artery 发表于 2013-7-5 22:54:39

在这一定义中,宠物被包含在动物的概念当中,成为了动物的下位概念

也是牵涉到相邻关系之间的纠纷。因此没有必要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内。通过对是否将植物纳入到宠物范围内这个问题的讨论,我们至少得到这样的结论,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应当符合人们基本的思维习惯与行为,并且应当以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分配为核心。
第二,法律上所规定的“宠物”,其本质应当为“物”,可以是现实物,也可以是抽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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