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cuz! Board's Archiver
论坛
› TEST Forum3
应当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但是这样的理解明显限制了拥有宠
(0篇回复)
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,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。
(0篇回复)
通过对是否将植物纳入到宠物范围内这个问题的讨论
(0篇回复)
在这一定义中,宠物被包含在动物的概念当中,成为了动物的下位概念
(0篇回复)
并且是为他人饲养或管领的脊椎动物。可以看出
(0篇回复)
甚至有观点认为应当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之内
(0篇回复)
页:
[1]
查看完整版本:
TEST Forum3